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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的反腐功能有多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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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3-12-26 09:55:37 |只看該作者 |正序瀏覽
 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,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(国土资源部)承担,同时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,实现不动产审批、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,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,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,保护群众合法权益。(11月21日人民网)

    消息一出,备受瞩目与欢迎。值得注意的是,很多人都将不动产首先指向房产,进而推导出房产登记即将实现,官员房产公开似乎很快就要成为现实。正因如此,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众多的功用中,“反腐利器”成了最显眼的标签,并被寄予厚望。

    事实上,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并非是新闻。早在2007年,《物权法》就已明确规定了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。今年3月,国务院再次重申,要在明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这一制度。此次会议的意义在于,很多人担心的“难产”不仅不会发生,而且在职责整合与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了明确的规定,相关工作已在有序推进,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面纱正在被层层揭开。

    房屋、草原、林地、海域等皆属不动产,但其中与普通人关系最为密切的显然是房屋,联想到房价高企的现实,可以说房产是绝大多数国民最大的不动产,所以很多人自然会把不动产登记理解为房产登记。从作用上看,不动产登记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、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,也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。保护合法财产权的背面,必然是打击非法获得财产的行为,所以有些人会担心犯罪证据的暴露,而这也许恰是公众的期盼所在。

    制度是有效治理的前提,但制度执行的效果必会符合公众的全部期待。一方面,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,而是为了建立清晰合理、依法管理的现代产权制度。具体到房产而言,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工作已经一拖再拖,有关部门也表示今后不会设置查询端口,所以改革的阻力是否会因新制度的实施而瓦解,仍需拭目以待;另一方面,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魔咒是否会被打破,也存在未知数。还是以房产登记为例,如果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,那么贪腐官员就可以选择不登记,或者干脆将房产登记在亲友名下,以躲避监督。“房姐”“房妹”的频出也表明,身份信息的造假泛滥也是横亘在实名登记前面的一大障碍。然而,即使制度设立初期仍有瑕疵,违法与失信行为也会较过去更加难以遁形,迟早会露出马脚。

    毫无疑问,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是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步,随着制度的查缺补漏与配套措施的跟进,其反腐、防腐功能也将逐渐显现出来,对未来中国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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