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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维迎:从吴英案审视市场的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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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樓主
    發表於 2012-4-21 15:39:37
    从吴英案审视市场的基础
    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张维迎
      最近一个很有影响的案子,就是吴英案,她向11位亲友集资7亿资金,被判处死刑,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?
      现在肯定不会,但是过去会。好比在17世纪,法国路易十四时代,一次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,他们唯一的罪状是因为进口、制造棉纺织品,违反了当时的财政大臣柯尔伯特的产业政策,由此看来我们离市场经济有多远,至少二三百年。
      因为我们的经济是建立在特权而不是权利的基础上,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。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?我想就三点:第一是自由,第二是产权,第三是企业家精神。
      自由
      自由是我们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,是一种基本的人权,如同生命一样,是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的。我们需要自由,因为没有自由我们就难受,就像不让我们吃饭、喝水,不让我们上厕所一样。
      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。自由,从积极的方面来讲,就是每个公民都能利用自己的智慧、知识、技能、劳动,自主地决策,改善自己的生活,实现自己的梦想。从消极的方面讲,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,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。
     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中,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完成交易,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他人创造财富,才能自己获得收入,只有让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,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,而且只有有了自由才有竞争,有了竞争才有创新,有了创新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进步。在这个意义上,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,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,我觉得他是矛盾的。
     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,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剥夺另一部分人,这是强盗的逻辑。在没有自由的时候只有斗争,没有竞争,斗争是毁灭财富的,只有竞争是创造财富的。
      我必须强调一点,自由是一种基本权利,不是特权,它是Rights,不是特权。所谓权利就是理通天下,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,而特权是凡事对一部分人有,另一部分没有。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,但特权可以给你,也可以剥夺。古希腊、古罗马共和国都有所谓的自由,那是特权,不是权利,因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,但部分的奴隶享受不到。
     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中,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,好比你进入什么产业,生产什么产品,成立什么组织,包括制造业、金融业,甚至成立基金会、大学,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个公民自由享有的权利。
      但我们现阶段,还存在很多特权。比如要创办一个企业,有好多审批的程序,只有一部分人最后能成功,另一部分则成功不了,特别是我们的产业政策,使得我们歧视相当一部分创业者,有关系的人可以得到审批进入这个行业,没有关系的人进不了。
      我们最近看到政府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小微企业,但设想一下,如果我们的公民有自由成立经营机构的权利,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?我想不需要,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,也是一种特权,而不是真正的权利。
      还有很多,创办非营利机构也是没有自由的,比如要成立一个基金会,不论有多少钱,先要找到主管单位,而主管单位基本上都是政府和政府附属部门,不是想干好事就可以干,得不到批准,这个好事就没办法干。
      我这里讲的,不是说任何行业组织都不需要一些最低、必要的进入门槛,任何的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,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,不论你的家庭背景、出身、所有单位,都应该一视同仁,但我们国家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,是人格化的,仍然是特权。一个经营机构,如果认识谁谁谁,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,这就是一种特权,而不是权利。
      我特别强调,思想市场的重要性,人类以智慧和理性探索真理的市场,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。有科学的进步,才能有技术的进步。拥有思想市场,意味着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,美国之所以成为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,为什么?因为它明确规定,不能有国教,不能以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。没有思想市场的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。
      产权
      产权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权,是自由的保障,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,老百姓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。产权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。社会之所以能有一定的秩序,就是大家相互尊重产权,如果一个超市,谁都可以进去乱拿东西,社会马上就会混乱。
      产权也是道德的基础,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。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,才必须通过为他人创造价值获得自己的收入,才能成为真正有道德的人,没有一个社会,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,可以有很好的道德。我们国家目前道德衰落一个很大的原因,就在于没能很好地尊重个人权利、个人财产。
      产权也是社会信任的基础,没有产权,没有企业考虑长远,就会出现大量的坑蒙拐骗,市场上的东西就没法被信任。产权也是创新的基础,只有企业家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信心,才愿意投资,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,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。我要强调无形资产的产权同样重要,我们国家目前对有形资产的保护,还好一点,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是最糟糕的。
      这些都不是新理论。一个中世纪的神学家威利姆讲过这样的话,私有产权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,统治者不可以篡夺被统治者的财产,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,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。13世纪的罗马大主教吉尔斯讲过,权力机构的职责是维护正义,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人的人身和产权安全,让每一个公民和诚实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财物。
      对政府保护产权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,是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,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,不可能有好的产权制度。中国企业家论坛研究员岑科说过一句话,不受限制的征税就是掠夺,1215年英国《大宪章》约束国王的征税权,也就是说国王不能任意征税。还要强调一点,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,本身就是一种对产权的严重侵害。
      企业家
      企业家是市场的灵魂,市场就是企业家不断创新的过程。没有企业家,可能有交换,有物的交换,有简单的产品交换,但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。企业家嗅觉灵敏,有进取精神,善于创新,能吃苦,敢冒险,占人口的比重是相对较少的。他们的精神和能力,能不能有效发挥,决定这个社会创新的速度,财富增加的速度。
      过去200年的人类历史,可以说是在企业家能力、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的。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,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,才取得这样大的成就。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。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。限制企业家活动的最大受害者是谁?是普通的老百姓,是消费者。企业家所有的东西,都是伺候人。
      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不足,产权得不到保护,特权盛行,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,企业家的活动就可能寻租,而不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。我要特别提醒一下,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,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当中,会出现很多强盗性的企业家,他们掠夺而不是创造财富。也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,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,任何一个制度都会有成功者,某些成功者可能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,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变革。
      我总结一下,市场的三个基础:自由、产权、企业家精神。如果公民不能充分享有言论、行动和创业自由,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,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发挥,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。
     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,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,就是逐步走向市场逻辑。邓小平20年前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?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创业的自由,赚钱的自由,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,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。
      这就是为什么在19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发展,取得了很大进步。但我们仍然是一个特权基础,而不是权利基础的经济。西方世界过去200年的进步,就是把传统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,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。
      最后回到吴英案。吴英案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,在中国,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,而不是一种基本权利,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。
      吴英案中,11个给她借款的人都不承认自己被骗了,吴英被捕之后,她的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,这本身也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。吴英案也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。
      我记得早年人民银行有个概念,叫体外循环,凡是不归人民银行管的,都叫体外循环,都要打击。现在我们有进步,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。
      但非法集资的概念仍然是一个很重的帽子,可以扣在任何人头上。社会会有欺诈,用欺诈罪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,不需要用非法。
      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,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,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。所以我也呼吁各位企业家、政府官员、媒体,多关注吴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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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於 2012-4-21 23:34:50
    個人覺得“充分”並不適用於本國。
    作為中國人,應該很清楚。
    當然,如果用相對論來說,事情本來就存在兩個敵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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