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名两鬓斑斑的老人走进珠海市金湾法院,控告其踩三轮车将二十多万血汗钱借给儿子买房,不料儿子买房后却不愿与自己一起住,要求儿子偿还借款。经法院调解,老人的儿子同意分期偿还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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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金湾法院介绍,状告儿子的老人阿华(化名),其早年间在深圳踩三轮挣钱攒下积蓄20万多元,后儿子因为买房需要钱,其便将钱借给儿子即本案被告阿强(化名)。阿强分别于2009年12月15日、2011年3月22日、2013年4月20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,000元、90,000元、83,000元,总计22万余元,并每次都出具借条确认,可儿子买房后却不愿跟父亲一起居住,失望之余,父亲想要儿子还钱,后经父亲多次追讨,儿子一直不予偿还。老人为维护合法权益,近日将儿子告上法院,请求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223,000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经法院主持调解,阿强坦言自己确实借了父亲22万多元,将分期归还:2016年1月31日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5,000万元, 2017年1月31日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5,000万元,2018年1月31日以前支付第三期款项人民币55,000万元,2019年1月31日以前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人民币58,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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