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则店堂告示引起热议。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附近有商家贴出“中国人禁止入内”的告示。对此,该商家店员称,之所以张贴这份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,不想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。
记者进行了调查,该店铺的店员解释称,他们之所以张贴这张告示是因为自家只做外贸生意,不愿意中国同行进入店铺造成走款。另外,防止同行抄袭还并不是主要原因,之所以贴这张告示是因为“有些中国客户实在是太过分了”。比如有中国客户偷外国客户钱包,也常常有很多中国女性客户试穿一大堆衣服,最后却并不购买,返还衣物时还对店员恶言相向。店家认为自己人手有限,实在难以分出精力去顾及零售业务,所以才贴出了“中国人禁止入内”的告示。
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则消息第一想到的就是:旧中国租界的“华人与狗不得入内”的店堂告示。解放了这么多年,没有想到在中国的北京再一次出现了类似的店堂告示。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去分析这件事情,作为律师,笔者只能想从法律方面分析一下这种店堂告示是否违法。
对于“中国人禁止入内”的店堂告示是否违法,很多人有不同的观点,有一个教授认为不违法,只是不妥当。本文认为,这种店堂告示是违法的。
首先,我国《消费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
不得进行民族歧视,是社会公德的要求。这个店堂告示明显有民族歧视的成分,所以涉嫌违法社会公德。
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。经营者把国籍作为交易条件之一,是否公平合理呢?是否有公平合理的理由呢?如果没有的话,则违反法律的规定。
其次,我国《消费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,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。
身为一名中国人,不能因为自己的国籍而被人拒绝交易。历史上,我们中国人有过被欺凌、被压迫的岁月,“华人与狗不得入内”在我们心里有深深的伤痕。当历史被再一次唤起的时候,不只是个人人格尊严,甚至涉及到民族和国家尊严。
那么也有人有疑问:作为经营者能否自主选择消费者呢?
这需要把经营者分开来说。
对于一些经营公用资源的经营者,不得拒绝交易。比如自来水公司不得不卖给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小区自来水,否则涉嫌违法,这主要是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反垄断法》的规定。
作为一般的、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经营者,法律没有规定是否能够拒绝交易,但是规定了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。因为常理上来说,经营者一般不会拒绝交易,因为要盈利。但是,有的时候,为了盈利的需要或者经营模式的需要,经营者可能想排除出一部分消费者。这就需要公平、合理的理由了。比如,餐厅为了其他顾客的感受,拒绝带宠物的客户入内;超市为了安全的需要,拒绝持有管制刀具的客户入内等等。但是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理由,比如拒绝与黑人交易、拒绝与残疾人交易,一般则属于不公平、不合理的条款。
就这个商家来说,拒绝中国人入内大概有4个理由:1、做的是外贸;2、防止同行抄袭;3、中国人偷钱;4、中国客户难伺候。这些理由是否公平、合理呢?
首先,这个商家做的是否是外贸。根据我国《对外贸易法》的规定:本法所称对外贸易,是指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。可见,外贸不是对外国人贸易,而是对外国贸易,即涉及到进出口才是外贸。如果这个商家做的是进出口生意,还有情可原,如果做的是外国人生意,其实不属于外贸。就这家店铺的经营模式来看,应该不是进行进出口的贸易,否则不用在北京商场开店了。
其次,防止同行抄袭是否有其他的方式,本文认为写明“同行禁入”就可以了,写“中国人禁止入内”其实要排除的不是同行,而是消费者。
再次,中国人偷钱、中国客户难伺候,这种理由直接涉及民族歧视,更谈不上公平、合理的问题了。
综上,本文认为:贴出“中国人禁止入内”的商家并非仅仅属于不妥,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,主要是违反了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。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应该及时介入调查,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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